治安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生车祸死亡,工伤保险赔偿各种补偿费有近51万元。在款项的分配上,婆媳俩却起了纠纷,双方闹上法庭。法官表示,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的补偿金属于遗产,应由三人分割。
莞讯网:欧某荣是东莞市黄江镇治安巡防大队员工,去年7月10日,他驾驶巡逻车在辖区查岗时发生交通事故,当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认定欧某荣构成工伤,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包括丧葬补助金1282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
欧某荣的妻子何某领取了这笔补偿金,两人并无子女,事发前欧某荣夫妇一直与父母同住。欧某荣过世后不久,欧父被确诊为鼻咽癌,需长期接受各种治疗。此时,欧母与何某就分割补助金一事发生了意见分歧,并多次协商未果。最终,欧母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某支付二人工伤死亡补助金336085元。
面对公婆的起诉,作为儿媳的何某也有自己的苦衷。何某称,她目前在黄江一工厂打工,收入较低,又没有住房,欧某荣身故使其失去了终身依靠,只能依赖这笔补助金来建房和日常生活所需。因为建房需大笔资金,而公婆二人已有住房,希望自己能分得较多补偿。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同意将领取的补偿金由她和公婆三人平均分割,公婆的33万余元将一次性付清。案件的诉讼费公婆则自愿承担。
法官说法:
法律关系虽简单 人情处理需仔细
今年1月6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就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一方面,公婆既有丧子之痛,又有身患绝症之苦;而作为儿媳何某也有丧夫之痛及无依无靠感,如处理不好关系,这个家庭可能就此分崩离析。
此案法律关系虽然简单,但绝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为了这个家庭的完整,也为了双方今后还能在一个屋檐下彼此照顾,延续这份亲情,承办法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调解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