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0时50分许,大岭山大队民警在107国道大塘路口对东莞市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粤SA94**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池某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的嫌疑,于是将其留置查问。经查实,该驾驶员实名为欧某业,广东化州人。欧某业于2011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重操旧业,欧某业套用同乡池某(广东化州人)的驾驶证信息,应聘东莞市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驾驶员。
同日12时40分许,大岭山大队民警在石大路新塘路口对这家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另外一辆车牌号为粤SA87**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某红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的嫌疑,于是将其留置查问。经查实,该驾驶员实名为胡某,湖南永州蓝山县人。并未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A1),为想多赚钱胡某套用同乡胡某红(湖南永州蓝山县人)的驾驶证信息,应聘这家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驾驶员。
经过询问,欧某业及胡某两人对其无证及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司机进行罚款及行政拘留。
为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春运秩序,交警部门立即对这家运输集团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运输集团立即对其辖下的所有营运客车司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驾驶资格的司机要进行辞退,同时加强客运司机的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