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的在建别墅 本报记者 李金健 摄
莞讯网讯 一片茂密的荔枝林里,一栋两层别墅已经初见轮廓。然而,随着群众的举报,别墅的主人——东城牛山上山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也浮出水面。
林业部门认定涉事别墅确属违建,已对李某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李某虽交纳了罚款,但拒绝恢复原状。
昨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这起由市林业局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章在林地施工建设房屋的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
居民违建被拆不服举报别墅
据了解,牛山社区居民李某锋在牛山社区搭建铁皮房,结果被认定是违章建筑,并被要求拆除。李某锋对此并无异议,但有些不服:就在距铁皮房不远处的荔枝林里,上山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用林地也建起了一座两层小楼,至今却安然无恙。
李某锋称,2008年,他向村居民小组租用了一块地皮,用于种植花木。其后,李某锋自行搭建了150余平方米的铁皮棚屋,2013年被查实为违建,须强制拆除。
随后,东城综合执法部门到现场准备执法时,李某锋索性揭发了荔枝林里的别墅。
“上山门有人占用林地建别墅、私人住宅,一直都没人管。”李某锋声称,他的违建可以拆除,但前提是村中其他违章建筑也要拆除。
记者曾于2013年8月前往实地调查,这栋别墅隐藏在一片荔枝林里,未完工的两层别墅矗立在半山腰处,当时已暂停施工。
法院已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
据市林业局介绍,2013年6月4日,群众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称在东城牛山上山门村“茶园山”(土名)山头林地有人违规建房。
经查,违法人为上山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下擅自在林地上建筑房屋,面积为146.56平方米。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13年6月10日予以立案,并将该案调查情况移交东莞市林业局处理。2013年8月5日,市林业局向李某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因李某在收到上述文书时,在送达文书上明确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及放弃听证权利。
当日,市林业局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李某于2011年10月份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下,擅自在上山门“茶园山”(土名)山头林地施工建筑房屋,面积为146.56平方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下行政处罚:处1465.6元罚款;限期恢复原状。
李某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次日缴交了罚款1465.6元,但其对于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处罚一直未履行。李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为此,市林业局依法将该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立案受理。
据介绍,该案是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涉及林地违法而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纠纷强制执行案件。该案在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之初就因其案情特殊性受到各方媒体的广泛关注。目前,该案处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阶段。(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