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团伙“拍肩膀”掉包银行卡作案70起

万象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27 11:35   热门评论

9人团伙“拍肩膀”掉包银行卡作案70起

  ■9人团伙被控抢劫、盗窃、信用卡诈骗罪过堂受审法院供图

  讯 以“广西帮”和“湖南帮”组成的多人团伙,涉嫌在东莞市内各镇及省内多地的银行ATM机前,以各种方式干扰取款人,使其误以为银行卡被调换而离开柜员机,然后趁机操作仍留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或取款,作案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昨日上午,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蓝某彬、黄某辉等9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盗窃、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一年时间,作案70余起金额达70余万元

  检察机关称,自2012年5月30日至2013年5月13日,蓝某彬、黄某辉、秦某涛等9人待银行下班后去自动柜员机处,利用各种方式分散被害人注意力,使得被害人误以为银行卡被调换而离开柜员机,然后趁机操作仍留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通过转账或取款等方式窃取被害人的存款。当被害人及时发现银行卡尚在柜员机内时,蓝某彬等人便使用暴力强行阻止被害人返回操作。蓝某彬等人还趁被害人忘记退卡之机,操作被害人的银行卡窃取被害人的存款。蓝某彬等人时分时合,分别形成以蓝某彬为首的“广西帮”和以黄某辉为首的“湖南帮”,在东莞各镇街以及汕头市、汕尾市、中山市、珠海市等地多次作案。公安机关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多达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其中,涉嫌抢劫罪2宗,涉嫌盗窃罪72宗,涉嫌信用卡诈骗罪1宗。

  公诉机关认为,蓝某彬、黄某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中蓝某彬、黄某辉和秦某涛等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蓝某彬在两次作案中使用暴力,蓝某彬和秦某涛还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蓝某彬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追究黄某辉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秦某涛的刑事责任。

  偷梁换柱,晚间专挑邮政储蓄网点下手

  庭审中,据被告人黄某辉交代,他们作案时分工合作,有人专门负责干扰取款人,有人负责在旁边调换银行卡,还有人在取款队伍里催促取款人。

  黄某辉还供述,在被害人被他们成功转移了视线之后,旁边的人会迅速在柜员机插卡口放入他们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并告诉受害人此卡就是其本人的卡。在受害人拿着卡离开柜员机后,排在受害人后面的同伙就直接利用受害人留在取款机中的银行卡转账。一旦受害人当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掉包,要返回柜员机阻止其后面的人操作时,正在柜员机转账的犯罪分子也会声称机器内的卡是他本人的卡,不予理会。

  根据指控,这70余起案件大都发生在晚上,其中晚上六点到八点作案最为频繁,且均选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实施犯罪。

  公诉人表示,受害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犯罪团伙每次几乎都是将受害人的银行卡内的钱全部转移,卡内都只剩下不到一百元的余额。同时,该犯罪团伙还在同一个作案地点多次作案,如常平镇元江元营业网点、茶山镇东岳营业网点、桥头镇大洲营业网点、寮步镇横坑营业网点、厚街三屯营业网点等。

  大多认罪,一被告人声称只充当司机

  庭审时,9名被告人大多表示认罪。但其中被告人覃某涛称,他并没有参与犯罪,甚至都没有进过银行的门,他只是蓝某彬、黄某辉等人聘用的司机。

  而对于检察官提出为何在其身上搜出3张涉案银行卡,在他车上也发现了几张银行卡的讯问,覃某涛却无法做出解释。对于检察官提出的为何蓝某彬、黄某辉等人每次都租用他的车时,覃某涛则认为这是他开车技术好的原因。

  覃某涛声称,接到蓝某彬等人的电话后,他会开车送他们到银行附近。每次大概都是下午四五点钟出门,晚上八九点钟回来,跑一趟能赚四五百块钱。曾有几次自己的车没油了,他拿着蓝某彬等人给他的卡去取过钱。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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