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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一住户在管理处与物管争执猝死案,物业公司被判承担2成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2毛钱的滞纳金,看来是鸡毛蒜皮的事儿,但认真起来还真“要命”。7月2日,在东莞塘厦,一洪姓男子在物业公司交水电费的过程中,因为2毛钱的滞纳金与物业公司经理发生争执后突然倒地猝死。
事后,该男子的亲属诉至法院并索赔107万多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死者身体状况是导致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物业公司被判承担2成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死者家属:
死者是被殴打倒地后猝死
7月2日,死者洪某独自前往物业公司某小区管理处缴纳水电费,因产生的0.2元滞纳金与物业公司经理崔某发生口头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后洪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死者家属等人称,死者洪某是被崔经理殴打倒地,家属赶到时,洪某已经昏倒在地,脸色发白,家属叫其他亲人打120。死者家属看到洪某小便失禁,脸色开始发黑,恰好物业公司老板的车子停在门口,家属要求赶紧用车送死者去医院,崔经理不同意。等到120救护车到达的时候,洪某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洪某家属还称,崔经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采取谩骂、不冷静的手段,动手殴打受害人,导致受害人身体多处损伤而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