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环保局向媒体公布了《东莞市“涌长制”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东莞将在重点河涌实施“涌长制”,由各镇(街、管委会)分管领导或相关村(社区)一把手担任涌长。
根据方案,“涌长”由各镇(街、管委会)分管领导或相关村(社区)一把手担任,承担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污染综合治理的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其中,跨镇、跨村(社区)的内河涌涌长由镇(街、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其中涉及的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内河涌分段长。非跨村(社区)的内河涌涌长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
今年完成重点河涌整治任务
根据方案,今年起,在重点河涌实施“涌长制”,推进其整治。重点河涌包括:纳入责任考核、设置考核断面的河涌;市环委会指定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影响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河涌;其他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包括镇街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河涌。到今年年底,要完成重点内河涌整治任务,水质基本实现不黑不臭目标。
2017年,东莞将把“涌长制”推广到全市范围实施,开展其他内河涌治理。2020年,东莞将完成全市内河涌治理,基本形成与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大对“涌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涌长”名单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布。针对“涌长制”,东莞市还建立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实施严格问责,追究责任。(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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