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划行政改革 市城乡规划局不再对电子报批校核
市城乡规划局不再校核 以报建方提交数据为准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报建方应与规划部门签订相应的承诺合同。市城乡规划局不再对方案进行电子报批校核,以报建方提交的《东莞市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数据为准。
据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的公告透露,改革后建设单位上报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筑施工图,其电子图须经备案规整员规整,并附上电子报批软件中输出的“东莞市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核算报告须有建设单位和规整单位盖章及规整员签名。核算报告则直接送审批科室进行业务办理,市城乡规划局不再对方案进行电子报批校核,建设单位须对核算报告中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送审纸质图纸及电子图纸的一致性负责。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办结后,其电子报批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归档入库及作为制作网上公示图纸的依据,该局对电子报批方案进行规整检查,如存在虚假规整或手工改动核算报告数据情况,取消该规整员备案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规整员负责。
对于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原已进行过电子报批校核的,申报方案调整时,应由审批科室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报批校核。需要校核的,由审批科室送技术科校核。(记者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