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集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民生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9-18 09:15   热门评论

  东莞将集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昨日上午,东莞市新《食品安全法》宣贯大会召开,邀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缪志斌授课。副市长喻丽君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我市将集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会议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对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整个食品行业水平的提升。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新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二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加完善。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三是特殊食品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新法对保健食品管理新增多项规定。例如,改变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规制;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等。新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增设新规定。
 
  四是新兴食品业态管理更加规范。修订后的新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三项义务,即一般审查义务、管理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五是食品安全守法意识更加强化。新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增加规定了信用记录制度,充分发挥重典治乱威慑的作用,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从而倒逼食品从业者强化守法意识。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2013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
备案号: 粤ICP备13054447号
法律顾问:李小军律师 电话:13326865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