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药店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将评为守信

民生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9-17 09:13   热门评论
  东莞药店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将评为守信
 
  从10月1日起,市民买药可以看药店信用等级来“下手”了。近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药品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试行)》,根据这一制度,全市药店将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药店在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评为守信。
 
  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此次食药监局将通过评定单位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为此,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全市统一的药品经营单位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接下来,对全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信用等级,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将开始进行评定和管理。
 
  食药监局介绍,信息系统依托省局监管平台实施,具体的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药品经营许可信息将通过该局公众网向社会公布。
 
  此次,是否有因违反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将被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则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主要是起激励、惩戒作用”,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公布信用等级,信用良好的药店可减少监督频次激励健康发展。而对信用不良的药店,增加监督频次可以督促其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据了解,根据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实施分类监管:其中,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实行高频次监管,现场检查除许可检查、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整治、有因检查外,对该类企业的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并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GSP检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则实行低频率监管,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
 
  ■四级信用划分
 
  守信:正常运营的药品经营单位在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警示:药店凡因违规经营药品受到警告、被责令限期改正的。
 
  失信(有下列情形之一):12个月内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两次以上的;12个月内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三次以上的;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严重失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停业整顿,或被收回、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因违反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对于等级判定,在随后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调升一级。(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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