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经办人工作疏忽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需调整

民生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8-26 10:28   热门评论
  因单位经办人工作疏忽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需调整
 
  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单位经办人工作疏忽,该中心近期将对部分或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进行二次调整,相关单位须在首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提出更正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决定着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多少。根据4月23日东莞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从5月1日起,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上限保持不变,仍为17863元/月。
 
  针对上述因人员疏忽造成的职工单位二次“跑腿”,市公积金中心称,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单位因更正错误进行二次调整基数。市公积金中心还提醒称,有关单位需在首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公章的申请二次调整缴存基数情况说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反映职工真实工资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提出更正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两次及以上更正不予受理。(作者:秦小辉)(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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