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因不满女友陈某与其分手,遂用刀将被害人陈某捅伤。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中被告人李某系东莞某学院大学生。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陈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7月,女方提出分手,李某因不满被害人陈某与其分手而怀恨在心,一直以各种形式对被害人进行骚扰。其间,李某曾要求被害人赔偿其在恋爱期间的花费,并威胁女方自己有裸照在手,通过与女方及其父母沟通,女方支付了7000元以求息事宁人,但被告人收下钱后并没有停止骚扰陈某。
2013年8月31日19时许,李某因看到陈某姐姐、姐夫及一名陌生男子一起送陈某回校而怒火中烧,遂携带折叠刀来到陈某的宿舍对陈某进行质问,李某进入陈某宿舍后即与陈发生争执,李按住陈,并拿出折叠刀向陈胸部、腹部、背部等身体多个部位捅去,先后捅了11刀,致陈受伤倒地。
旁边宿舍学生听到叫喊声后敲门,李某怕被抓,于是持刀冲出宿舍逃离现场。赶到现场的学生随即报警并将被害人陈某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陈某所受伤为重伤八级。2013年9月1日,李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
目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市第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园爱情本应是纯洁浪漫的,但校园里的恋人们往往由于人生经验较浅,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退亲疏难以周全,加上情绪的控制能力薄弱,容易产生冲动、偏激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就因此而酿成悲剧,希望通过发布此案的受理情况提高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个人修养,引导青年学生理解爱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