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更大力度地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对于东莞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及相关机构,提供了高达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激励外资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3号),广东省已于2024年5月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而2025年7月发布的《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3号)进一步将奖励能级提升,对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及事业部全球总部等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奖励对象为在东莞市依法登记设立,并经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及事业部全球总部等市场主体。不同类型总部的认定条件明确,例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等。
政策明确了两种奖励标准:一是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若注册地在东莞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家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二是符合条件的东莞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若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可获最高800万元能级奖励。
申报企业需合法合规经营,近3年在产品安全、诚信纳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且需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意向申请的企业可以提前准备材料,并在省商务厅启动新一轮申报后提交。
企业可向东莞市商务局咨询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769-22816916、0769-21668361,或前往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外资管理科、对外经济合作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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