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公布东莞现有助学政策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9-16 09:24:48
  市教育局公布东莞现有助学政策
 
  随着新学期的开始,助学政策成了不少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焦点。东莞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东莞现有的助学政策,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庭均可享受。
 
  以下三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请人可从中选择一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一、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东莞户籍3—6岁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学前孤儿、学前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标准执行。
 
  〔2017年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学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救助金(880元);孤儿:残疾孤儿每人每月1670元、健全孤儿每人每月1390元,学前教育资助每人每年4800元;残疾儿童:生活费补助每人每月350元。〕
 
  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将填妥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于今年9月25日前交幼儿园存档。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和孤儿家长(监护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向镇街残联咨询办理,资助资金由残联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非东莞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⑦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办理程序: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办理。请家长(监护人)于今年9月25日前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非东莞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粟童23126019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元(含880元)(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 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3. 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公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何晓欣23126101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小学助学政策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5)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6)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5)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
 
  ★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880 元(含 880 元)(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何晓欣23126101
 
  四、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农村户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一般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小学为每生每年200元。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 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以及所在学校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初中助学政策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如是住宿生,可同时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住宿费补助;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5)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6)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5)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
 
  ★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880 元(含 880 元) (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何晓欣23126101
 
  四、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农村户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750 元;
 
  一般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初中为每生每年200元。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以及所在学校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高中助学政策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2)残疾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3)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低保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4)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5)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户,您的孩子除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外,还可申请我市低保户在校生补助(但在校补助中的学费补助和免学费只能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您的孩子可申请我市低保边缘户在校生补助。
 
  (6)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助学金资助。
 
  ★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五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前四项(不限户籍)以有关部门颁布证件为准,后三项等由学校结合实际认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助学金,并做好签领工作。
 
  (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舒全武28330819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一)普通高中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500元标准减免,对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及省内建档立卡学生按照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9月20日前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与《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按标准减免。随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舒全武28330819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如已享受上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生活费补助)、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400元(已享受其他同类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舒全武28330819
 
  四、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授权书》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舒全武28330819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 元 (含 880 元) (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何晓欣23126101
 
  六、学校的助学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以及所在学校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中职助学政策
 
  温馨提示
 
  ①若您属于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②若您属于外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生活费补助请向户籍所在地申请)。
 
  ③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④若您的孩子属于680个贫困县的农村户籍,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若您的孩子属于680个贫困县的非农村户籍,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1项资助。
 
  ⑤若您属于东莞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3项资助。
 
  ⑥若您属于东莞户籍低保边缘家庭,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3项资助。
 
  ⑦残疾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⑧若您的孩子属于“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少数民族地区、东莞市城市户籍、本省“双转移”地区城市户籍,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资助。
 
  ⑨若您的孩子属于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或华人华侨子女,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1项资助。
 
  ★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
 
  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350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
 
  申请流程:
 
  1.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许可收费减去免学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之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在公示、市教育局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费。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杨环28330899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流程:
 
  1.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
 
  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1000元。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杨环28330899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为准。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
 
  2. .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
 
  3.学校通过学生中职资助卡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杨环28330899
 
  四、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如已享受上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生活费补助)、住宿费补助6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杨环28330899
 
  五、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授权书》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杨环28330899
 
  六、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880 元(含 880 元) (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何晓欣23126101
 
  七、学校的助学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以及所在学校
 
  以上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填写申请表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其中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其余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高校助学政策
 
  温馨提示:
 
  高等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咨询方式:学生所在高校
 
  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三、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
 
  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2.东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东莞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贷款银行为东莞银行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所有贷款本息。我市户籍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宣教办(局)申请办理。
 
  以上两项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计财科 卢穗军23126128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我市户籍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
 
  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免学杂费补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由学生在所读高校申领。
 
  六、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高职、大学在校(园)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受理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880元(含 880 元) (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
 
  (二)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何晓欣 23126101
 
  七、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住宿费补助1500元、学(杂)费补助60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授权书》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高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咨询方式:学生所在高校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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