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盂县崔丽芬公车私用事件”成为烂尾新闻

国内   来源:百姓观察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9-03 15:33:11
  新一届党中央,反腐倡廉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纠正歪风邪气“大事小事一并查”,“公车私用”这类在人们心目中“合理合法”的“小事”让人们看到了危害性,严加查处才会大快人心!公车私用,是占用公共资源,也是“车轮上的腐败”的常见形式,一直受到社会广泛诟病,加强公车私用的预防、监督,严查公车私用案例、严惩相关责任人的呼声一直很高。然而个别地区和部门却就“公车私用”事件和舆论“躲猫猫”,和公众“打太极”, 敷衍塞责,以消极的态度面对问题。

  2016年,国内多家媒体网站和论坛发表及转载了“关于山西盂县城镇社区办事处主任崔丽芬(正科级)公车私用”的报道,相关报道引发大量网友热议。但从媒体曝光至今,已经有一年多,盂县相关部门对此事却无一点说法,崔丽芬也一直正常上班,依然在盂县城镇社区办事处任主任。在公车私用的口诛笔伐下,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这样的做法只能促使人怀疑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不想查,不敢查,不愿查”等现象?是否在等“风头”过?

  事实上,有关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城镇社区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崔利芬公车私用的具体行为在网上都予以公布,并附有相关图片显示具体时间和地点:

  一、2016年1月19日盂县裕新苑家中公车晋C5S566接其上班。


 
  二、2016年2月29日景秀花园小区家中公车晋C U9503接其上下班。


 
  三、2016年3月2日景秀花园小区家中公车晋C5S566接其到盂县一中励耘小区装潢新房,随后接近10点多到单位。


 
  报道中时间地点明确,图片中人物事件清晰,真相一目了然。而《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当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在如此明了的事实面前,盂县相关部门却始终“集体沉默”,也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这是否会让公车私用“零容忍”成为真正的“烂尾工程”。

  新闻弥足珍贵,它记录了这个社会的点滴变化;但新闻易碎,不管发生时如何引人关注,终会随时间淡去。相关部门这样选择性遗忘新闻,屏蔽舆论质疑,是否会让山西盂县城镇社区办事处主任崔丽芬公车私用事件始于喧嚣而终于寂寥,有头无尾、有始无终,成为“烂尾新闻”?

  无独有偶,盂县法院院长杨玉春公车私用案在2015年4月2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本人也受到严厉处分。2014年国庆节放假期间,乘坐本院公务车从盂县返回其位于阳泉市的家中,并将该车停放在自己居住的阳泉市中级法院家属院内。案发后,杨玉春被免职,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阳泉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明华、纪检组长刘敬辉也因此事被诫勉谈话。

  同样在盂县任职,同样是公车私用,为什么处理不一样呢?一个被免职,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一个照常上班一年多;其处理结果大相径庭,其中奥妙让我们围观的吃瓜群众大跌眼镜。难道崔丽芬背后有人?“我爸是李刚”?我们不得而知,这是相关部门的调查范围。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希望相关部门敢于问责,大胆问责,刹住公车私用的歪风;同时,希望当地及相关部门要警惕“烂尾新闻”会导致失却民心。对媒体报道的公众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和突发新闻事件,不处理、不公布结果,就会降低政府的威信,降低人民的满意度和期望值。会直接影响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眼中的形象和心目中的公信力。群众希望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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