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报到后可提交补助资金申请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17 09:34:30
  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报到后可提交补助资金申请
 
   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来莞培养(实践)的研究生报到后,可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两者每年补贴均不超过10个月。该《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据了解,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25000元(当月不满半月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15000元(当月不满半月的,按半个月标准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标准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来莞的往返交通费也有相应补贴。《细则》明确,可报销票种为城市间火车硬座票、硬卧票、高铁二等座票、汽车票,不报销飞机票、高铁卧铺票、高铁商务座票、高铁一等座票、火车软卧票,且一年内只能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满三个月(经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确认的报到日始至签离日止),方具备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在莞培养研究生也可获补助
 
  除了补助来莞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东莞市还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且市财政对这些机构开展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工作进行补贴。
 
  《细则》明确,补助标准为每组织1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每个月给予该机构1000元的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
 
  与此同时,《细则》也明确了机构申请条件,它们包括三方面:申请单位依托高校已与东莞市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意向(协议);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20人;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的研究生如有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的,该名研究生不能纳入补助核算。
 
  此外,还需要提醒的是,研究生和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
 
  同时,培养(实践)期间研究生如有严重违法乱纪或不服从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享受补助资金资格,并取消该管理机构对该研究生的补助资金数额。(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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