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铝欺诈成性 丢掉国企道德底线

企业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7-17 17:15:19
  2013年3月11日,红波环保材料公司与贵阳贵铝经近半年的协商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租赁了贵阳贵铝热电厂1#-8#锅炉区域厂房、场地和办公楼,从2013年6月11日起期限10年,约定了第一年租金为90万元,并缴纳了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与贵阳贵铝达成协议无疑为红波公司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吃上了定心丸。为此,红波公司投资近5000万元建设了“年产1.2亿块标砖及20万立方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投产后恰逢产销两旺的季节,发展前景相当看好。然而,谁也没有想的是,贵阳贵铝在协议签订后仅一年半的时间里,就明目张胆的撕毁了既定协议,导演了一出欺诈大戏,给红波公司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濒临倒闭的边缘,那么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气势恢弘的贵阳贵铝办公大楼)

  这场欺诈源自于一份协议,早在2015年元月22日,贵阳贵铝就与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贵铝氧化铝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安置资金28亿元用于贵阳贵铝退城进园、搬迁安置涉及的新铝工业园区建设,对已对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地下)附属设施,含设备、机械、厂房等设施由贵铝自行处理。这其中明确了红波公司在内的承租人的搬迁安置为贵阳贵铝的责任和义务。但贵阳贵铝故意隐瞒租赁场地被征收搬迁的事实,擅自占有红波公司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隐匿应当属于红波公司依法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通过欺诈严重损害了红波公司的合法权益。

  随后,贵阳贵铝为达到独占补偿的目的,更是在对红波公司故意隐瞒该协议进行欺诈的事实基础上,以国家政策调整为由要求红波公司提前终止《资产租赁合同》并返还租赁物。红波公司结合实际困难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但贵阳贵铝非常蛮横的置红波公司的诉求于不顾,没有进行任何有效沟通,反而直接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解除《资产租赁合同》并返还租赁物,并在庭审时才出具该协议为证据。解除诉讼案经白云区人民法院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两级法院均以该协议为核心证据判决解除《资产租赁合同》并返还租赁物,但对红波公司提出的分配征收补偿金的要求做出了另案主张的判决。但就在红波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分配补偿金诉讼时,贵阳贵铝为了达到不法目的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拖延补偿案正常审理,“合法”地拖延了长达9个月的时间,才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结贵阳贵铝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让红波公司雪上加霜!与此同时,为了加快拖垮红波公司的步伐,贵阳贵铝在明知征收补偿案还处于诉讼期,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利用自身大型国企的身份进一步向有关法院施压,由法院于2016年10月对红波公司下达了强制迁出公告,并先后多次来红波公司催促执行,作为民企的红波公司,面对生产停滞、供销渠道破坏,员工失去生活来源等现实情况,员工及其家属都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以实际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整个问题反应过程中没有过激反应,没有不当行为,只是反映自身的困难。


 
(员工表达诉求)


 
(职工家属维权)

  红波公司针对被贵阳贵铝隐瞒欺诈,侵占自身拆迁补偿款的实际情况,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对此事进行沟通协调,凝聚共识,讨论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告,提出了制止贵州铝厂不履行征收执行义务对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贵阳红波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红波公司维权之路荆棘密布,阻力大、压力大、风险大,但是红波公司始终坚持有理有据,依法表达自身合法诉求,为了公司全体职工的合法利益,同贵阳贵铝隐瞒欺诈的不法行为进行抗争。


 
(召开职工会)

  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作为大型国企,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国企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的要求,成为社会正能量的创造者和传递者,但贵阳贵铝没有起到应有的表率作用,失去了国企的底线,不讲诚信,以欺诈为手段,侵占民企的合法利益,让人愤慨也让人不解,不知其良心何在?企业道德何在?社会责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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