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数十次入室疯狂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5-03 14:12:37
  男子数十次入室疯狂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男子黄某正从2010年至2015年在长安镇数十次入室疯狂盗窃财物,屡屡得手。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黄某正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被责令退赔27名失主的经济损失。
 
  现年33岁的广西男子黄某正,多次携带千斤顶、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在新安社区、长盛社区、沙头社区等多地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经查实,从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黄某正先后入室盗窃作案29宗。盗窃的财物包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黄金首饰、手表一批以及现金若干。有失主一次性被盗窃家中现金约8000元。仅在2015年10月,黄某正就入室盗窃成功得手四次。
 
  也有个别业主因采取防盗措施,令黄某正徒劳无获。2014年11月12日19时许,黄某正来到新安社区某出租屋处伺机盗窃。见该出租屋没有灯光,黄某通过旁边在建房子的木棚攀爬到市民邓先生居住的三楼房间阳台。在使用千斤顶撬开防盗网时碰触到警报器,警报器发出警报声,黄某正怕被发觉,立即逃离现场。
 
  2016年4月15日,公安机关经过大量艰苦的侦查工作,在新安社区某出租房内将黄某正抓获归案,并当场起获作案工具千斤顶、螺丝刀和尖嘴钳等。上述被盗财物,均无法起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黄琪法官建议,市民平时家中应做好防盗措施,可安装防盗报警器材,家中尽量不要摆放太多贵重物品和现金。平时购买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应当注意保留相关单据,以证明相应物品的具体价值。如在家附近发现有可疑人物,应留心注意,一旦有可疑行为及时报警。(记者 李华文)(来源:东莞阳光网)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