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下个体工商户不能简易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超过全市市场主体六成的东莞,如何实施注销登记简易程序令50多万个体户都很关注。从昨日起,东莞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争议等三种情形下,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是指登记机关简化登记流程,对依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场核准登记,或对符合特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机关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并颁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到,如果个体工商户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争议的,又或者是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求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都不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有建议这样提——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需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的方式反馈该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侧(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咨询电话:26986525;传真电话:26986270。(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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