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高至1200元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06 08:58:15
  东莞市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高至1200元
 
  从本月起,东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提高至1200元。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经过20余天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东莞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调整正式生效。
 
  新的规定包含了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调整,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
 
  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东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这种情况在此前的产假天数只有15天。可见,新调整的标准做了更为灵活的规定,也给了参保人休产假的浮动区间。
 
  不仅如此,新的调整还规定,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意见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这比原标准多出33天的产假,原来的产假标准仅为42天。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产假天数意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执行;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执行。
 
  对于参保人来说,东莞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新政对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规定,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了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销的门槛。
 
  意见稿还提高了产前检查结算标准。其中,将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需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但社保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人,其在定点医院产检现场结算且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可享受100%报销
 
  市社保局发布通告明确除了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按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比如,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来源:综合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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