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门招牌及广告须与备案名称相符
近日,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使用与备案登记名称不相符的招牌及广告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中介门店使用的招牌及广告与备案名称要相符,否则将被行业通报和媒体曝光。
《通知》介绍,近期发现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门店在使用招牌及广告时,出现与其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备案登记或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不相符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认清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主体资格。经房地产中介协会理事会讨论,认为已经违反了《东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管理办法》规定,涉嫌欺骗消费者及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对有相关情况的会员单位、房地产经纪中介公司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并予以整改。
另外,《通知》还表示,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于4月15日起对各会员单位、房地产中介公司及门店、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如有发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核实,将予以行业通报和媒体曝光,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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