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记者获悉,《东莞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月正式实施,多个节能低碳领域将获得政策覆盖,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资助1000万元,优秀个人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节能低碳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指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另一类指园区内从事低碳节能相关工作的个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不享受资助)。
从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来看,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资助。在个人奖励和资助方面,被评选为“绿色制造之星”和“绿色服务之星”的优秀个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专项奖励。
据了解,松山湖(生态园)要求入园企业必须符合“三高两自”标准,初步走出符合“低碳经济”模式的产业发展之路。此次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由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产业发展资金安排。(记者 陈永中 林文钟)(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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