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全面实施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08 09:00:55
  东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全面实施
 
  继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之后,个体工商户达50多万户且超过市场主体总数六成的东莞,也将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昨日,市工商局就相关试行办法召开听证会,听取税务部门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方面的意见。
 
  从本月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实施,但个体工商户并不在此范围之内。现在,市工商局拟出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东莞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也将有简易程序。
 
  在听证会上,市工商局首先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位代表征求意见。据介绍,该办法所称的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是指登记机关简化登记流程,对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场核准登记,或对符合特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的程序。
 
  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并颁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在2016年3月1日前,登记机关核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核准开业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注销。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前,应通过门户网站公告名单,公告期为3个月。
 
  并不是所有个体工商户都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明确,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求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争议的;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三种情况不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不过,如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其继承人可凭合法证明文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听证会上,一企业等级代理机构代表对试行办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试行办法规定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该代表认为应放开这个限制,让“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可能使用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
 
  此外,东莞国税、地税部门的听证代表提出,登记机关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可能无法确定个体工商户是否已经结清税款等,一旦予以注销,会给税务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来自市国税局的听证代表表示,工商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最好要能与税务部门共享实时数据,及时判断该个体工商户的税务情况是否正常。(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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