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1-12 09:05:14

  2017年1月,市教育局印发了《东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文件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的制订背景
 
  2013年8月,国家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这是我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与之相配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也于2013年同步启动建设。该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随后制定和公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我省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东莞实际,我们制定《实施细则》。
 
  2016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在充分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公开征集广大公众和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后报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16年12月,《实施细则》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分工及主要责任,规定了中小学生入学、编班、学籍、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考勤、学生评价、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各环节办理程序和要求。同时,明确了学籍异动方面的纸质材料审核流程和电子学籍系统办理手续。
 
  2.学籍号终生一人一号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3.明确了招生对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
 
  4.编班办法
 
  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具体编班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5、转学条件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
 
  6.休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其他特殊原因的。
 
  7.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学生遗失《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结、肄)业证书》,学校不予补发,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学历证明: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曾任教该学生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名并加具意见→原毕业学校的现任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或家长带齐资料(含书面申请、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学历证明。(来源:东莞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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