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修订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22 09:21:57
  东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修订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已实施一年,现在,我市结合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东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重新修订的《东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完善了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抽查基础、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特殊监管对象、名单确定和资料报送要求六个方面的内容。
 
  据记者了解,抽查对象以国家、省、市、镇(街)重点监控企业及一般企业,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手续、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名单和随机选派的环境监察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随机抽查工作一定要保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随机抽查企业名单采用省环境保护厅随机抽查系统抽出。环监分局各大队每季度对市控以上企业至少抽查30%,并按照环监分局各大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每年按至少1:5的比例对非市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环保分局每季度对镇控企业至少抽查25%,并按照环保分局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每年按至少1:10的比例对一般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据悉,对于近两年连续两次黄牌、两次红牌或一次黄牌、一次红牌的企业;被媒体曝光后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或者本年度环保投诉(投诉问题被查实的)3次以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市环保局将界定其为特殊监管对象,环境违法问题或环境管理问题已改正的企业,可解除特殊监管。  
 
  另外,市环保局和各环保分局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推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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