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过去五年有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09 14:17:12
  东莞过去五年有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今年4月1日,东莞市获得立法权不到一年的时间,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规《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出台实施。正是这部法规,让我市地方立法从此有章可循,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还有,《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一部部有望解决东莞转型中面临的特殊矛盾和问题的法规,也将相继出台。
 
  回顾过去五年,东莞经历了从“无法可立”的困顿,到拿到地方立法“金字招牌”,再到四部法规的出台或起草审议,一步步坚实的步伐,有力推进了法治东莞建设进程。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东莞的特殊行政架构、特殊人口构成、特殊经济结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在区域经济发展、先行先试改革等方面,均迫切需要制定契合东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早在2009年,东莞就发出申请“较大的市”的呼声,至此揭开了申请地方立法权的奔跑之路。此后每年全国全省“两会”,吁请之声再未间断。
 
  代表们持之以恒的背后,是因为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东莞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有的问题相比其他地区早出现,有的问题则具有鲜明的地方个性,这些问题亟需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引领。
 
  这些年来,东莞全市上下为争取立法权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如成立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在全市各镇街设置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局由二级局升格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全市590多个村(社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等,得到省人大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
 
  直至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设区的地级市及东莞、中山等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东莞终于圆了“地方立法之梦”。
 
  这一足以载入东莞发展史册的决定,也是改写东莞法治进程的“大事件”,对东莞进一步推进地方自我治理,改善地方法治环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影响。
 
  随后,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东莞等9个市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随着东莞地方立法权的赋予,东莞转型面临的难题也有望迎刃而解。
 
  然而,立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何补足机构设置、人员能力等短板,如何做到“有权不任性”,如何保障立法在程序上、质量上达到优良,探求立法空间等,成为2015年东莞热议的话题。
 
  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迅速成立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门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扩编法制工作委员会为立法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地方性法规项目的征集、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补足机构设置、人员能力等短板。
 
  不仅如此,东莞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及有立法权的兄弟市的做法,按照专业门类健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组建由33名专家组成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库。
 
  此外,东莞对全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律人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具有527人的东莞市立法人才储备库,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与此同时,在全市32个镇街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并印发《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
 
  有了机构和人才、机制的支撑,方可厘定东莞的“立法需要”。紧接着,为确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规范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使我市的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科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将《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项目。
 
  根据《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限,东莞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底线”虽已被写入立法法,但绝不代表东莞立法空间“狭小”,抑或是没有太多文章可做。去年11月,获得立法权后半年的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梳理归纳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下半年及2016年度立法项目计划》。
 
  这些立法项目计划,还不乏东莞特色。例如,为适应东莞城市管理新形势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确定《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为首部实体法立法项目。为了改善和保护水环境,市政府组织起草的《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已提请审议,《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开门立法”,扩大调研范围,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其中,针对《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4个调研组,在4天的时间里在全市召开了9场立法调研座谈。
 
  另一方面,为了科学立法,避免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东莞市人大在通过网络广泛征求民意的同时,还把法学教授、律师、政府法制局的负责人等请到人大来,一起商议。
 
  随着各项立法工作的扎实推进,今年4月1日,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出台实施。而这个时间节点,距离东莞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还不足一年的时间。
 
  获得地方立法权,不仅有利于解决东莞在经济社会转型中面临的特殊矛盾和问题,填补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空白,还有利于推动东莞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公共权力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依据,加快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缩小东莞与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之间的距离。
 
  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才能善治。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想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就要正确处理好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地方特色与法制统一的关系。
 
  但立法不能“万马齐上”、操之过急。立法工作必须立足东莞的市情,突出东莞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富有东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延伸阅读
 
  首部法规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今年2月27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并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从此有章可循,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法规解释等。
 
  该条例规范了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程序。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可执行性,条例还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建立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建立制定配套规定、法规清理机制等。其中,立法论证、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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