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东莞建设稳步推进
2016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在昭示执政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全体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打造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其意义可谓重大深远。
近年来,我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法治与改革一体联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治东莞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和内生动力。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我市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一个缩影。宪法宣誓是以看得见的仪式,表达对宪法的敬畏,是内心约束的宣告,让公众见证自己如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据悉,东莞组织实施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已有两年。今年,全市各镇也将组织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朝国徽、国旗,右手举拳,神情肃穆,集体向宪法郑重宣誓。短短70个字的誓词,简洁有力。
上述宪法宣誓的场景,在近两年举行的市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记者从市人大获悉,东莞组织实施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已有两年。今年,全市各镇也将组织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宪法宣誓。
据了解,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同时,可进一步强化宣誓者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在2014年年底筹备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工作时,已把向宪法宣誓列入筹备工作中。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出台关于向宪法宣誓的决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出台相关法规,因此宣誓的有关事项包括誓词、程序等,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具体规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如海南省、江西新余市、陕西渭南市等),我市人大常委会参照这些省、市的做法,制定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方案》。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方案》对宣誓仪式基本要素作出统一规范。随后,在2015年1月30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正式实施。
在近两年举行的市第十五届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组织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成为一种常态。
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和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特别对誓词、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推动宪法宣誓活动更好地开展。
记者获悉,在各个镇即将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将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实际上,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我市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5年1月23日,东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地位,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保证宪法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将宪法宣传贯穿到法治宣传全过程,依托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意见》提出“打造法治东莞‘升级版’, 率先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率先在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率先在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努力建设全省全国领先的法治城市”的目标。
尤其2015年以来,东莞在法治建设领域成就斐然,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性规章已经实施,广东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中我市获得优秀成绩,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情况顺利通过省的评估验收,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我市总分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
当前,我市正处于在新起点上谋划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016年5月6日,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上,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业升在会议讲话中指出,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对加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法治贯穿于党委政府工作的各方面。
吕业升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我市强化“两个支撑”、推动“三个走在前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8个重点课题,形成了8份高质量的调研主报告,51份调研子报告,重点梳理了70多个问题——刚刚过去的三个多月,东莞掀起了这座城市近年来规格最高、领域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调研行动。
“要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汇聚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智慧,深化共识,凝心聚力,为我市在新的征程上率先破题。”市委书记吕业升在7月27日召开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调研动员部署会议上发出铿锵之音。
“进一步凝聚共识,聚各方之智找准突出问题,理清破解思路和对策,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在会上作了动员。
这些声音汇聚到一起,向全社会发出了清晰、一致而有力的城市宣言:东莞以调研开路,致力通过一场规模空前的大调研,谋划、确立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而这其中,“关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专题研究”,成为上述8个重点调研的首个课题。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有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对标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既是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重要使命,也是东莞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出台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出台了《关于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平安东莞”、“法治东莞”、“信用东莞”、“效率东莞”、“活力东莞”、“开放东莞”六个方面对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提出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了“六个东莞”建设的行动计划,各镇街、各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构建了“1+6+X”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
此后,市委市政府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连续4年出台市委、市政府一号文,分别从优化东莞开放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法治建设、探索创新发展特色道路和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各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在此期间,我市先后作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全国商事改革试点城市,积累了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的与上级部门沟通、实现上下联动的成功经验,具备尽快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能力和水平。而且,我市经济总量大,外向程度高,与国际经济高度融合,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在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我市工商、商务、编办等管理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领域率先实施改革,在全国率先形成系统化的商事制度后续监管模式、率先发出跨境电商货物通关第一票、率先推行外商投资“多证联办”、率先启动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等系列改革举措,为开展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先试做了富有成效的前期基础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市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我革命,以市场的理念、改革的思维,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优势,先行先试,重点做好四个加强、四个探索:一是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制度的复制推广创新,探索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改革发展品牌。二是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形成适应对外开放要求的政务环境。三是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探索形成与国际标准对接的市场环境。四是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探索形成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生态。
在“关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专题研究”的调研报告中,提出了东莞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愿景:紧紧围绕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这一核心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举措,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经济管理方式,加快形成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增创改革发展新优势,赢得经济发展和区域竞争的主动权。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公民真切地感受到宪法是生活的一部分,宪法就在生活之中,每个人都能意识到,我们的生活中,有一天名叫“宪法日”,这是让民众感知宪法、认知宪法、走近宪法的一个契机和一条有效途径,从而培育人民对法律的真诚信仰。
而培育法律信仰,必须坚持思想先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近年来,我市则通过打造全天候全覆盖普法格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东莞高水平崛起。
“六五”普法以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几套班子领导担任副组长、2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机构,将普法作为“法治东莞”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进行统筹谋划、科学部署。将普法工作纳入每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和综治考评、文明创建考评、依法行政考评中,列入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六五”普法期间,我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商事登记改革等一系列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推进全市中心工作提供法治支撑,同时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相结合,推动群众享受法治实惠。其中,基层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在全社会层面引发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六五”普法期间,我市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分类施教,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在全市各级机关共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1517场次,并在全市557所中小学推进“校园法苑”建设,逐步推进青少年学法课堂化。此外,我市还建设了一批法治公园、法治小区等法治宣传阵地,建立了多支普法志愿者宣讲队伍、兼职法治文艺队伍,实施了法治文化建设“一镇一品牌”、“一机关一品牌”工程,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来推进依法治市和社会管理创新。
通过努力,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在省组织的检查验收中被评定为“优秀”,3个集体、3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获奖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2016年8月22日,我市召开会议,总结全市“六五”普法经验,动员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受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委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在会上作动员讲话并表示,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各镇街、部门要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我市“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并努力建设全国全省领先的法治城市。
邓志广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东莞建设,围绕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法治惠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努力建设全国全省领先的法治城市。
邓志广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照“七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多元参与普法模式,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根据需求实施“精准普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以“供给侧”改革提升普法效能。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我市“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努力把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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