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低保劳动力参加全日制工作每月可获300元补助
11月1日,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市内帮扶工作,激励低保劳动力实现就业,我市对低保人员就业实行激励补助政策。低保户人员实现就业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就业激励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月-300元/月。
《补助办法》明确,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劳动力给予最长24个月的就业激励补助。停止就业的,暂停发放就业补助,重新实现就业的,可继续申请。补助标准分全日制稳定就业和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两种情况。
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对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其补助标准为: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补助对象的就业状况及就业形式,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委会共同核定。
《补助办法》加大了公示力度,并明确了审核单位的责任。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补助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领人员的个人身份资料、工作单位、补助时段、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核准的,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将建立市镇两级的检查处理机制,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对补助进行抽查,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补助的日常实地检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助,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助款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补助对象及标准
经东莞市民政部门核准,在2016-2018年期间纳入低保范围、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的人员。低保范围人员是指《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上登记的户主及家庭成员页上的人员。(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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