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江琳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志恩的莞城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柱杰的东城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爱青的万江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宋坤鹤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 颖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颜宇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加雄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 浩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谢佳阳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 飞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苗卉卉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瑞峰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俏珠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 芃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彩玲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 振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莫 然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 竹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抒航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子慧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麻涌人民法庭副庭长;
尹玉英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龙人民法庭副庭长;
施鑫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柯 颖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俊哲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堂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 泽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渭强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林玉坤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叶凤嫦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碣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锦良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年富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卢秀文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植彬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万寿朋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江建华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 哲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水强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韦枝展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杰兰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罗 磊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 冠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钟丽丽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何业生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能耀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副庭长;
杨丽华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副庭长;
唐 锐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副庭长;
罗广杰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副庭长;
冯鼎臣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刘 伟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何根源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免去:
陈渭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林玉坤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叶凤嫦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罗锦良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 彬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余燕飞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蔡淑琴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 宏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庆和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庄乐波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奇志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利宝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志超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 伟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根源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宋 颖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嵘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 铭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国崇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谢进乾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树柏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润超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钱金庭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韩嘉基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斌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伟强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官志伟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 路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廖清平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爱新为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少杰为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泽佳为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崔常锐为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 蓉为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尹慧钰的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曾琬苹的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恒永的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罗晓勤的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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