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挪用公款后谎报抢劫刀捅自己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0-21 09:44:17
  东莞一男子挪用公款后谎报抢劫刀捅自己
 
  持刀自捅腹部,低头朝地面狠撞,在东莞长安工作的四川籍男子吴某为了一单警情,对自己下了狠手。记者昨日从东莞长安警方获悉,吴某因挪用公司公款谎报警情,自称在银行对面遭遇劫匪被抢走28万货款。事后警方走访调查,发现该起案情属子虚乌有,吴某最终承认自己谎报被抢劫,目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月14日晚,东莞长安警方接到吴某报案,称他在长安镇一家银行对面被两名男子持刀捅伤,当场抢走公司货款28万元。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发现吴某额头红肿,腹部还插着一把约4厘米长的美工刀。
 
  吴某自称到银行办理业务,将车停在银行对面,准备下车时,两名男子突然从其身后拉开车门,一人朝其腹部捅了一刀,另一人按住其头部往车上撞击,其随后受伤昏迷。吴某醒来后,发现副驾驶一个装有28万元现金的手提包被抢。
 
  鉴于案情重大,长安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兵分多路展开调查,但通过翻查周边监控及走访附近群众,结果都显示当晚并未发生类似警情,另外民警发现吴某回答的很多问题均前后矛盾。在大量证据面前,吴某终于承认谎报了警情,并坦承头腹部都是自己弄伤的,这样做是为了让“被抢劫”更逼真。
 
  吴某称因自己挪用了公司公款,对不上账目,所以自导自演,故意编造出28万元货款被抢的警情,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笔货款。
 
  警方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谎报警情,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旦报假警引起大恐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要追究报警人的刑事责任。
 
  10月15日,吴某因谎报警情被长安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记者 莫晓东)(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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