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机制将让“老赖”“处处受限”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9-26 08:45:17
  惩戒机制将让“老赖”“处处受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名单的纳入制度,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明确风险提示与救济、失信名单退出、惩戒措施解除以及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协助执行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明确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此前发表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截至2015年,中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白皮书指出,中国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工作,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建立全社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记者 林远)(来源: 经济参考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