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提升残疾人津贴、补助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新的《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对比之前的规定,《新办法》对残疾人提供的津贴、补助又有不少提升。
此外,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15周岁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补贴教育康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15000元。
0~15周岁听力残疾 最高可补助15万元
根据《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0~15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适配费用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此外,还新增“对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残疾儿童少年,更换语言处理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此外,除了继续对7~59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之外,《新办法》还规定,对这部分群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同时,采用政府补助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
6周岁前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每年增加五千元
据悉,此次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比《旧办法》,《新办法》拟对残疾人津贴、补助进行提升。
根据《新办法》,东莞将继续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6周岁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脑瘫儿童3万元/人·年,孤独症儿童2.5万元/人·年,听障、视障、智障儿童2万元/人·年。这三类标准都比以前增加了5000元/人·年。
《新办法》还将“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15周岁的大龄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也纳入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每年不超过15000元。
公众若对《新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于9月28日前向市法制局提交。(记者 董哲)(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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