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9月-11月举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6年8月30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法律规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按照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安排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安排在2017年1月中旬召开。
三、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安排在2016年11月下旬召开。(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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