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开发经营类项目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25 08:39:51
  东莞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开发经营类项目
 
  昨日,市法制局发布了《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绿道的开发、使用、通行等多个方面的管理进行了明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9日,有何建议请赶紧提。
 
  在绿道的开发利用上,《办法》指出,绿道开发利用宜采取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模式。绿道慢行系统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应免费向公众开发。售卖点、自行车租赁、停车设施、餐饮等商业性服务设施允许盈利性经营。这也意味着,绿道上供租赁的自行车、绿道区域的停车场服务是可以收费的。
 
  《办法》规定,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开发经营类建设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库等;禁止开发污染绿道环境项目,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此外,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也不得出现在绿道控制区域内。据了解,绿道控制区是沿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和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系统等区域。
 
  在绿道的使用方面,该《办法》也明确几类绿道及其控制区域内的禁止行为,比如不得在绿道上通行机动车,不得乱张贴乱悬挂,不得砍树、捕猎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绿道的交通通行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该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骑行速度,避让行人;只允许步行的绿道则禁止自行车通行。
 
  有建议赶紧提!
 
  东莞市法制局提醒,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9月9日前向该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1;
 
  4.电子邮箱:sfzjgs@dg.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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