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转型调整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25 08:19:29
  东莞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转型调整
 
  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监管细则基本定调。24日下午,银监会正式发布四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东莞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还没收到相关下发的通知。如今,行业也在排查、整顿的阶段,金融局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在省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制定对P2P网络信贷的行业监管办法。
 
  “行业的合规化步伐会进一步加快。”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杨希表示,从整体来看,政策监管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同时,行业也面临着洗牌,部分平台面临着转型,有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业务也将被“叫停”。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坐实了此前流传的关于网贷上限的说法。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简称“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针对此,杨希表示,部分平台面临着转型,有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业务将适当做出调整。
 
  “从政策来看,网贷的设限要求网贷平台遵守‘小额分散’的原则。”P2P平台网投网品牌公关总监徐学成说,“有些大型平台的资产端的数额比较大,网贷的设限或促使平台转型,进行业务的调整,改变原来的业务模式。”
 
  对于累计平台交易量上百亿元的团贷网,对于网贷的规定是如何看的呢?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说,平台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在早年已经转型小微企业业务,借款上限多数在500万以内,小微企业主也会用厂房、车子、房产等资产作为抵押。目前,有少量的借款超过500万,这部分我们将在12个月的整改期内尽快整改完善。“政策的正式出台,对平台的影响是积极的,将增强我们的公信力。”
 
  《暂行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以及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暂行办法》允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
 
  针对政策,杨希认为,监管细则基本上维持了去年底《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思路,同时对于“禁止债权转让”“自动投标”等不明确和有争议的做了更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也明确禁止了之前被社会广泛看好的P2P平台“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行为。新的监管细则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具有延续性和一贯性,并且更为详细、明确、务实,更具有操作指导性。
 
  同时,他透露,目前,东莞有协会正在对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出不合规的平台,尽快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东莞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有300多家,其中本土属性企业为60多家;本土P2P企业30家。(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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