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活垃圾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二噁英监测数据
日前,市政府发布《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予以规范,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防止二次污染,保障公众利益。
二噁英是垃圾焚烧中容易产生的污染物,对垃圾焚烧企业的炉温控制要求较高。《管理办法》对此予以明确,要求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少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3%以内。同时,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烟气中二噁英的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将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相关企业配置完整的垃圾渗沥液及其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渗沥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确保出厂的炉渣、飞灰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密封状态,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管理办法》要求相关企业在厂外显著位置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同时,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安装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且保证环保在线监测仪检修期在一个年度内总计不得多于45天。
《管理办法》同时提出,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环境安全事件,且被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鉴定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累计达到三次的,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有权终止该企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行。(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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