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年财政补贴合计479.79元/人 高于省标准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7-28 09:43:52
  2016全年财政补贴合计479.79元/人 高于省标准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进一步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整医保待遇水平、加强医保管理服务等三点要求。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共同构成,2016全年财政补贴合计479.79元/人,高于省里制定的420元/人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79.79元/人
 
  《通知》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66元/人。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各地要按时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有条件的地市应积极探索将筹资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参保人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共同构成,2016全年财政补贴合计479.79元/人,高于420元/人的标准。
 
  同时,东莞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按1.5%缴纳,合计全年584.46元/人,也高于150元/人的标准。
 
  截至2016年6月,东莞全市五大险种参保人总人次达2496.96万。其中,社会养老保险632.00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566.13万人,今年1月-6月,社保基金征缴收入为188.57亿元。
 
  住院费用报销最高可达95%
 
  《通知》要求合理调整医保待遇水平,稳定城乡居民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合理确定报销水平,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协同推进分级诊疗。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和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情况,科学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对此,市社保局回应称,东莞实施城乡一体的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分段比例计算,最高按95%支付,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各段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参保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
 
  在特定门诊就医,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其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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