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正式公布《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资助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资助30万元。这笔资助资金在基地认定通过后,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直接拨到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今年4月15日,市人力资源局在官网上公布包括《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在内的24个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近日,相关文件陆续公布正式实施。东莞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负责人员介绍,可登录网址(http://rlzy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hr/s180/201606/13173.htm),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申请、审核和认定三个程序,应具备可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等基本条件,最后由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
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局每年组织评审认定,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
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和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入驻这些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可以获得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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