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企业人才7月31日前可申请扶持资金
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开始申报啦!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公告称,6月20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人才可以申请扶持资金,其中,博士或高级职称可获补贴2万元/人。
1815家企业在扶持范围内
何为成长型企业?市政府官网昨日公告显示,成长型企业为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东莞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目前,明确在扶持范围的2016年度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一共有1815家,分布在东莞各个镇街(园区),如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博士后平台企业。
申请人除了需是成长型企业的员工之外,还要求已落户东莞并且是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还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在年龄限制上,申请人不能超过45周岁。其中硕士、中级职称人才不超过40周岁,本科、初级职称人才不超过30周岁(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当年度申请下年度发放
符合以上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人才可以在6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具体补贴标准为:本科或初级职称6000元/人;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才1万元/人;博士或高级职称2万元/人。
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当年度申请,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符合申请条件但错过当年度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申请人凡已享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助、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相关人才补贴资金。
另外,申请人如果按学历条件申请,在满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条件基础上,可凭在职硕士、在职博士学位提出相对应的资金补贴申请,并同时提供本科、硕士(博士)证书复印件。
小贴士: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应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左上方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7月31日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申请将无法上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于8月5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等部门审核。(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