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不报年报最高要罚30000元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5-30 09:10:19
  企业、个体不报年报最高要罚30000元
 
  市工商局5月29日提醒,全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依法报送并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送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只剩1个月左右的报送期限。”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并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送后的年度报告实时进行公示。
 
  6月30日前,可更正已报送年报
 
  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gsxt.gdgs.gov.cn,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而个体工商户,则可通过网上或者以纸质方式两种方式报送年报,建议实施网上申报。个体工商户同样登录http://gsxt.gdgs.gov.cn/进行报送,纸质方式报送应到所在镇街工商分局。
 
  万一报送了以后,发现要更正年报,怎么办?企管科负责人说,可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对于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不报年报,企业最高要罚30000元
 
  如果企业、工商个体户等市场主体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信息,会造成哪些后果呢?
 
  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市场主体没有按照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不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这三种情况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将被处以最高30000元的罚款,个体户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3年不报,很多业务可能限制或禁入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达到3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管科负责人表示,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守重企业等业务都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在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以及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将受到限制或禁入。(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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