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年计划向民办学校购买5600个学位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5-27 08:09:46
  东莞今年计划向民办学校购买5600个学位
 
  5月26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东莞市今年计划向民办学校购买5600个学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费入读,其中小学3600个,初中2000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时,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外)。
 
  暂行办法对政府购买学位的含义、适用的对象、被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资质、购买学位的定价标准、经费分担、经费拨付程序以及责任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焦点问答
 
  1.什么是政府购买学位?
 
  指政府为提高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购买的学位包括小学学位和初中学位。
 
  2.政府购买的学位主要适用于什么对象?
 
  主要用于安排通过积分制入学程序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
 
  3.哪类民办学校才能被政府列为购买学位的对象?
 
  必须是东莞市标准化或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具体甄选办法由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制定。
 
  4.购买的学位定价标准是多少?经费分担办法是如何?
 
  民办小学学位每生每年5000元、初中学位每生每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所需经费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共同分担。其中,购买小学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街(园区)5∶5比例共同分担,购买初中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街(园区)9:1比例分担。
 
  镇街(园区)在选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时,如选定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定价标准,高出部分由所在镇街(园区)财政自行承担;如选定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定价标准,其购买学位所需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下拨。
 
  5.每年购买多少个学位?
 
  今年计划购买5600个学位,其中小学3600个,初中2000个。“十三五”期间,每年增长20%。
 
  6.随迁子女到指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入读是否不需要缴纳学杂费?
 
  每年各镇街(园区)均向社会公布当年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购买数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时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外)。
 
  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或转学到本镇街(园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入读的,可由其家长本人自行联系学校。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免交该校学杂费。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缴交)。选择或转学到本镇街(园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入读购买学位权利。
 
  7.购买民办学位的经费拨付程序如何安排?
 
  在注册入学时,民办学校先免收符合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的学杂费,并将名单上报市、镇教育部门审核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经费分担办法和购买学位数量、定价标准或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经费后,将市、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政府购买学位经费在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全额拨付给相应民办学校。
 
  8.如何了解各镇街(园区)购买学位的具体情况?
 
  购买学位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组织和开展。暂行办法实施后,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标准和要求,陆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和数量,各随迁子女家长可密切关注各镇街的教育网站,了解购买学位的信息公布。
 
  ■其他议题
 
  医保费率下调政策延续执行至2018年
 
  预计将为全市企业减负27.6亿
 
  上述会议还通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等事项。
 
  具体是: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即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2.3%下调到1.8%;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由市、镇(街)财政补贴部分下调0.5%,即财政补贴费率从1.5%下调到1%。执行期限是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的费率建立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比例如下: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2.3%、个人0.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0.2%(灵活就业人员除财政补贴部分以外,全额由个人负担);
 
  2.以城乡居民(含学生)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1.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1.5%。执行上述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后,东莞市用人单位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费率仅为1.8%。
 
  目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良好,参保人各项待遇按规定得到充分落实。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合计为企业减负23.3亿元。预计2016年至2018年将为企业减轻成本约27.6亿元。(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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