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统一学位定价 市镇共同承担经费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3-17 10:15:06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出台了《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即日起至22日,市民可登录东莞教育网提供意见或者建议,此后将由东莞市政府进行审核修订,正式实施时间和日期待定。
 
  小学学位为每生每年5000元
 
  初中学位为每生每年6000元
 
  今年1月东莞市教育局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时已透露,今年将向民办学校购买5600个学位,并每年递增20%购买量,用于缓解我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压力。
 
  昨日公布的《暂行办法》规定,东莞市政府每年将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初中、小学购买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位;入读对象为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具体录取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另外,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必须是我市标准化或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购买学位通过专项财政经费支付民办学校相应学位的学杂费来实现,全市采用统一的学位定价标准,小学学位为每生每年5000元,初中学位为每生每年6000元(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符合积分入学条件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时入读指定民办学校的购买学位,即可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外),相当于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待遇。
 
  购买工作经费由市、镇财政共同分担,设立专项资金列支。购买小学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5:5比例共同分担,购买初中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9:1比例分担。如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上述的学位定价标准,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自行承担;如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上述的学位定价标准,则购买学位所需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下拨。
 
  “属地管理”原则调动镇街主动性
 
  统一定价给予财政专项支持,那学校和学位怎么选?怎样去分配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的购买学位工作将在市教育局规划指导的前提下,由各镇街根据自身情况去具体组织落实。
 
  今后购买学位工作将纳入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镇街年度购买学位实施方案,包括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甄选、购买学位的数量及分布、购买学位入读对象的录取和入学安排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做好购买学位的入读工作。市教育局则主要负责全市购买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年度规划,指导和督促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并协调市财政按时拨付购买学位经费。
 
  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各镇街要向社会公布本镇街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购买数量,符合入读购买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也需要作不少于5天的网上公示。
 
  同镇转学保留购买学位入读权利
 
  《暂行办法》还规定,已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仍可以自由转学到镇街内其他民办学校,并保留原有的减免学杂费权利。新校的学杂费低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免交该校学杂费,如高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转学到该镇街外的民办学校入读,视为主动放弃入读购买学位权利。
 
  东莞市教育局局长梁凤鸣在早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许多教育问题单靠公办学校是无法解决的,东莞将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推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逐年提高。早年曾有个别镇街试点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据市民反映学位数和学校质量都不甚理想;此次购买学位作为我市教育“十三五”的开局工作之一,其力度、惠及面和持续性都是前所未有的。
 
  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家长都表示,希望能向高素质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如今学费因素也不是影响随迁子女家长的唯一因素,他们也在意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虎门镇某小学的校领导认为,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对扩大随迁子女入学受惠面有重要意义,东莞随迁子女数量巨大,现阶段应优先考虑有困难的民办学校和家长,通过购买学位让更多家庭减轻子女教育压力。(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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