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正式获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2月23日,国家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公布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545个县(市、区)正式获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去年11月已通过验收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育部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我市以不带县的地级市为一大县域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申报认定。
2015年3月,我市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申报材料;6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派出督导评估组对我市进行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随后将我市和全省其他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进行国家认定;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我市进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的督导认定检查。
此次可以有掌声,谢谢!(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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