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起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

物价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2-15 09:15:01
  东莞今起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
 
  国际油价持续下行,东莞今日起将首次启动气价联动调整机制,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啦!12月14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从12月15日起,东莞将首次启动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与购气成本同向联动机制,结合购气成本下降,下调非居民用气各类用户气价0.55元/立方米至0.85元/立方米不等。
 
  购气成本下降带动气价下调
 
  根据《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14〕5号)的规定,东莞从2014年1月15日起,建立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与购气成本同向联动机制,规定以2012年综合购气成本3.27元/立方米(不含税)为基期购气成本,当综合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时,按“同向联动”原则启动联动机制。
 
  东莞市发改局表示,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降低了“西二线”天然气到广东省和到东莞市的最高门站价格。由于东莞市气源结构中“西二线”天然气占比近53%,降价后对东莞市综合购气成本影响较大。综合考虑“西二线”天然气降价因素和天然气企业2013年至2015年11月各种气源购气情况,核算得出东莞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综合购气成本为2.78元/立方米(不含税),已符合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此,该局决定启动联动机制。
 
  启动联动机制后,东莞市基期综合购气成本由原3.27元/立方米(不含税)调整为2.78元/立方米(不含税)。东莞市发改局表示,根据机制联动方法,非居民用户分类销售价格=原分类销售价格+分类销售价格单位调整金额,其中:分销价格或公用性质价格单位调整金额=(当期综合平均购气成本-基期购气成本)×(1+增值税率);工商业用气价格单位调整金额=(当期综合平均购气成本-基期购气成本)×(1+增值税率)÷80%。
 
  在此基础上,东莞市发改局在综合考虑气源结构变化趋势后,决定从12月15日起非居民用户各类销售价格分别下调0.55元/立方米至0.85元/立方米不等。
 
  其中非居民用气分销价格由原来的3.85元/立方米下调至3.30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价格由原来的4.40元/立方米下调至3.8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来的5.60元/立方米(上浮为零,下浮不限)下调至4.75元/立方米(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学校、福利机构执行气价有变数
 
  从2016年1月1日起,东莞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东莞市发改局表示,目前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届时气价将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国家、省、市支持教育、社会养老服务等事业发展的精神,当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高于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时,按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执行。
 
  具体来说,从2016年起,东莞居民用气将按照用气量执行三档气价,分别为:第一档年户均用气量0—370(含)立方米,价格为3.60元/立方米;第二档年户均用气量370—560(含)立方米,价格为4.3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户均用气量5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5.40元/立方米。按照此次调整后的公用性质用气价格3.85元/立方米,一旦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福利机构等每年的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气第一档(每年370立方米)的用气量限制,其执行第二档和第三档的气价都会高出执行公用性质用气气价。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这类用户的气价将不再执行居民气价标准,而转而执行公用性质用气气价标准。
 
  东莞市发改局强调,新的气价调整机制启动后,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前后对比
 
  分类原气价(元/立方米)调整后气价(元/立方米)分销价格3.853.3公用性质用气价格4.43.85工商业用气价格5.60(上浮为零,下浮不限)4.75(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下个月开始,将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从下个月开始,东莞市将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确定将选用此前公布的听证方案二,第一档年户均用气量为0—370(含)立方米,家庭人数超过4人的家庭,每人每年可向燃气供应商申请增加多90立方米的第一档用气量。12月8日,记者从此前参与听证会的参加人处得知,东莞市发改局已于近日就他们在听证会上反映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在反馈中,市发改局表示,针对用气人数较多家庭,该局已要求城市燃气企业要明确增加用气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方便用气人数较多家庭的申报。
 
  用气支出
 
  受影响的居民家庭范围小
 
  在此前召开的东莞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听证会参加人到场参与其中,两套听证方案分别获得8名听证会参加人支持,另有1人表示支持两套方案。
 
  选择方案一的参加人结合自身实际用气量和对居民用气量的调查了解,认为方案一的第一档气量已能覆盖超过80%的居民用户,而且各档气价比价较小,对第二、三档的居民影响更小。选择方案二的参加人主要认为第一档气量比方案一增加70方/年,大大提高第一档气量覆盖居民用户的比例,对居民用户影响更小;虽然分档比价比方案一大些,但对于小部分用气大户而言,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气,反映资源稀缺程度。1名参加人对2个方案都支持,认为2个方案都兼顾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体现燃气的价值规律,对居民影响都不大。
 
  回应
 
  市发改局在给听证会参加人的反馈意见中解释称,综合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分析和选择理由,该局认为,分档气量较高的方案二影响范围更小,更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一是影响范围更小。市发改局指出,方案二第一档用气量覆盖91%的居民用户,仅有9%的居民用户可能增加用气支出,比方案一减少7%,受影响的居民家庭范围更小。
 
  二是支出增加不多。市发改局表示,虽然方案二分档气价比价较大,但通过分析,实施阶梯气价对超过第一档的居民用户用气支出影响不大。其中用气量达到第二档以上的居民用户(低于9%)月支出增加小于11.4元;仅有低于3%的达到第三档以上的居民用户月支出增加在11.4元以上。
 
  三是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市发改局表示,方案二分档气价比价幅度相对较大,有利于培养群众多用气多缴费的意识,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气,更切合国家推进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
 
  家庭用气
 
  超过4人用气家庭可增加分档气量
 
  按照即将实行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在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上,超过4人用气家庭可增加分档气量,即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用户,如用气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年户均用气量基础上增加90立方米。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人口数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居民用户也可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实地核实具体用气人数。
 
  至于上述政策如何在现实中得到更好落实,在上述听证会上,有个别参加人当场建议细化办事指南,明确增加用气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在用户预购气前增加已累计购气量的提示,让群众能合理掌握预购气量情况;同时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充分分析方案对各类用户和企业的影响,合理制定基本气价和分档气价。
 
  有参加人建议应兼顾分销企业管网投资和经营管理需要,降低分销价格,适当提高居民用气价格,减少交叉补贴,减轻企业因分销价格高于居民用气价格带来的经营压力,提高企业开拓更多居民用户的积极性;并落实好气价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低收入群体的范围和对象。
 
  回应
 
  对于上述建议,市发改局称,接下来,该局将督促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配套措施,建立气价动态调整机制。城市燃气企业要细化办事指南,在近期加快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增加用气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方便用气人数较多家庭的申报,同时切实贯彻对低收入群众的气价优惠政策;完善购气系统,增加购气量的提示、查询功能,方便用户对购气量的掌握;实施定期成本监审,根据经营成本、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类气价以及各档气量。
 
  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方案二)
 
  分档年户均用气量(立方米)价格(元/立方米)第一档0—370(含)3.6第二档370—560(含)4.32第三档560以上5.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3.96备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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