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2-09 09:28:27
  东莞将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卫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已下发文件,将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艾滋疫情上报时明确学生身份以及学校信息。同时,要求初中、高中学段要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并引导高危行为学生主动检测艾滋病。
 
  疫情上报要明确学生身份
 
  东莞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艾滋病感染者中,有70~80%都是男男同性性行为感染。近日,东莞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联合发文,要求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制度,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一旦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应尽快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疫情所在的学校通报学生艾滋病疫情;在艾滋病疫情上报时,应明确15- 24岁年龄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职业分布,职业为“学生”的还应明确其所在的学校等相关信息。当然,疫情通报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通报个案信息。
 
  对学生男同开展行为干预
 
  文件中要求,学校要结合实际,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互配合,共同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初中学 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高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各学校还要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密合作,引导有高危行为的学生主动寻求艾滋病的咨询检测服务。
 
  此外,各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实际,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免费的咨询检测服务,同时在学校的协助下,针对有男男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对于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等服务,防止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
 
  5年 艾滋病同性传播占比从5.71%增至37.08%


  过去5年,1412名在莞治疗的艾滋病人中,有八成是男性,超过七成是通过性传播途径感染。昨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疾控中心专家对 2010~2014年艾滋病免费治疗病例分析发现,不仅性传播途径已成感染艾滋的主要途径,其中同性性传播感染增长尤其迅速,2014年占比已达到了37 .08%。在艾滋病治疗上,东莞基本是零门槛,近年来治疗覆盖率已达79%。不过,专家分析发现,虽然艾滋病治疗时机比以前有所提前,但是,很多人在确证 艾滋病时已进入到了发病阶段,一定程度影响了治疗效果。
 
  八成是男性,30~39岁青壮年最多
 
  截至去年10月的数据显示,东莞历年累计报告现住址在东莞的H IV抗体阳性者已达2591例。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近年来,东莞艾滋病疫情增速较快,并且已经进入到了艾滋病发病高峰期。
 
  艾滋病患者若不接受抗病毒治疗,平均存活时间是12~18个月。在东莞,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均可享受零门槛的免费艾滋病治疗。数据显 示,从2010年开始,东莞加入到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例出现大幅增长,东莞市疾控中心专家统计2010~2014年在莞治疗的1412名艾滋病例发现,人 群主要以青壮年、外省户籍为主。
 
  数据显示,过去5年,接受A R T (抗病毒治疗)的病例年龄以30~39岁和20~29岁居多。而近年来,40~49岁的人群占比也开始明显增加,达到了20.39%。治疗病例中,仅一成 为东莞本地人,约九成为外省及本省外市人口。从人群特点来看,有八成以上都是男性,已婚或同居者占到了55.88%。
 
  近三年艾滋病超九成为性传播
 
  从近5年治疗的病例可以分析,艾滋病的感染途径已发生了较大变化。静脉吸毒感染途径逐年减少,仅占3.26%;而性传播途径呈逐年增加趋势,5 年来总占比达71.81%。专家分析,这与当前艾滋病整体流行趋势一致。根据市疾控中心统计,近三年来,东莞市报告的艾滋病例中性传播途径所占比例均超过 了90%。
 
  性传播途径中,同性性传播感染增长尤其迅速。仅从治疗病例可见,同性性传播已从2010年5.71%上升到2014年的37.08%。
 
  很多人发现艾滋时已进入发病阶段
 
  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俗称“鸡尾酒疗法”,是目前已被证实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治疗方法。而C D 4细胞计数则是判断艾滋病感染者是否需要进行治疗的重要指标。专家介绍,当人体感染艾滋病毒后,病毒便会攻击人体CD4细胞,若细胞计数下降明显,标志着 免疫系统受到严重损害,若小于每立方毫米200个时,可能发生多种机会感染或肿瘤。
 
  不过,很多患者在发现H IV抗体确证阳性时已进入艾滋病发病阶段。数据显示,12个月内,从艾滋病确诊到接受治疗的占比达76.85%。专家表示,艾滋病潜伏期为8~10年,确证阳性后很快接受治疗,说明身体免疫系统已遭病毒一定程度侵袭。(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