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生育保险政策12月起实施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1-25 11:53:46
  东莞新生育保险政策12月起实施
 
  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东莞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将在12月1日实施。“终于赶上了,可以享受现场报销,还可以领津贴。”现在已经怀孕8个月的准妈妈阿欢在得知新政实施后,开心地感叹。
 
  即将实施的生育保险政策较现行政策有了较大的调整,最为突出的就是产检都可以现场报销,生育费用同样享受现场报销,另外休产假期间,妈妈们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则参考单位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所以准妈妈们也不用担心宝宝的奶粉钱啦!
 
  新政变化
 
  变化一:生育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
 
  现行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12月1日之后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参保人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下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变化二:生育津贴与单位月平均工资挂钩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焦点关注
 
  需先到计生部门登记才能享受待遇
 
  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同时,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参保人应当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才能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钟玉婵介绍,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社保部门将定期公布。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扩大参保范围: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
 
  参照职工享生育险待遇
 
  此次修订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换而言之,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统一按《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要求参加生育保险,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
 
  个人无需缴费:
 
  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本市户籍居民由财政负担
 
  缴费方面,新政明确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义务,职工或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
 
  参加医保满一年下月就可享受待遇
 
  “下个月开始新政实施,目前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如医保参保满1年则可以按照新政享受待遇,对于新参保的市民则需要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新政。”钟玉婵表示,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市民,参加医保满一年在下个月办理相关登记之后,就可以享受产检报销待遇了。
 
  社保部门介绍,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而社保部门在制定政策支出调查的数据显示,往年平均每年有2.7万人报销生育险。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解答,在2.7万人次里面,企业职工约占60%。而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预计这一数据将会有所变化。
 
  对于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在东莞参保也可能会选择在老家的生小孩,对于这些情形,该如何进行报销?如果在临产前发生意外而在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市外医院生产的,报销水平如何?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情况,社保部门也均制定了详细的报销标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没有按照程序就医或累计参保不满一年,报销的比例会下调不少,最低仅50%。
 
  目前工作人员已经过熟练的培训,市民可以拨打12333或者12345热线针对各自的问题进行咨询。
 
  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就医结算流程
 
  1. 参保人确诊受孕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前往拟确认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
 
  办理条件:
 
  ①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②办理当月生育保险正常参保缴费
 
  提供资料:
 
  ①《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拟确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②《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分两面):
 
  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
 
  (以上所需资料核实原件存留复印件)
 
  凭《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到已确认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生育
 
  提供资料:
 
  ①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②《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③住院的还需填写“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
 
  完成办理现场结算报销手续
 
  产前检查需提供材料:
 
  ①检查单
 
  ②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生育需提供材料:
 
  ①出院诊断证明书
 
  ②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
 
  ③自费项目签字单
 
  ④出院通知书
 
  ⑤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补充
 
  分娩住院期间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转院的,办理转院申请及登记,再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办理现场结算报销手续时,需提供材料
 
  出院诊断证明书
 
  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
 
  自费项目签字单
 
  出院通知书
 
  转院诊治申请表
 
  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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