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用电子屏蔽器干扰汽车防盗锁信号盗取车内财物
湖南男子吕某,在长安多次以高档汽车为目标,待车内人员下车后,即用电子屏蔽器干扰汽车的防盗锁信号,随后盗走车内财物,总值超过6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月21日19时许,吕某揣着电子屏蔽器,在长安镇德政西路一家咖啡餐厅附近游荡,发现一辆保时捷轿车正在停车。吕某见车主及其友人从车内下车,遂马上使用电子屏蔽器对该车防盗锁信号进行干扰。等车主等人离开后,吕某打开车尾厢,盗走了价值8550元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价值1000欧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价值800欧元的苹果牌平板电脑各1台。
之后,吕某又多次在长安镇利用电子屏蔽器干扰车辆防盗锁信号,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截至2015年3月,吕某采取上述手段,先后窃取一辆宝马牌小轿车及一辆保时捷牌轿车的车内财物,价值逾4.5万多元,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提包、钱包、相机、现金等。
今年3月11日,吕某在长安沙头社区落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结合其盗窃的次数及案涉部分被盗财物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沈十全)(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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