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
户外广告是展现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今年7月2日,《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条例》一审工作,对《条例》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审议,并提出初审意见,认为制定《条例》是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迫切诉求,也是依法规范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现实需求。建议《条例》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在“设置原则”中增加“绿色环保”原则,推动户外广告品质化、绿色化,提高户外广告管理的绿色化、精准化水平。
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提高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主体的守法意识,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建议在《条例》中增设“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人诚信登记制度”,对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未按规定限期拆除、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黑名单管理。增设“户外广告安全责任承诺和告知制度”,审批部门在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时,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安全维护责任和注意事项,由申请人填写《安全承诺书》,交审批部门存档。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还在进一步理顺管理主体权责,优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程序,完善和加强法律责任落实机制,突出公益广告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条文的明确性、具体性、严谨性等多个方面对《条例》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记者 朱珍珍)(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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