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举报有奖
8月1日起,市民看到车辆冒黑烟,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前600辆的举报者,按200元/辆(台)予以奖励。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至举报人同名银行账户。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东莞市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必须是东莞市牌照,并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举报的冒黑烟机械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一辆冒黑烟车辆(机械)同一周期多人举报的,按时间顺序给最先举报的人发放奖励。被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属于外地牌照的,视为义务举报,不予奖励。(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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