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控规调整准入、原则、分类及流程进一步优化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21 09:40:40
  东莞市控规调整准入、原则、分类及流程进一步优化
 
  哪些情形需要对控规申请重大调整?哪些情况无需申请控规调整?4月19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印发的《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市控规调整的准入、原则、分类及流程。
 
  《办法》对控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调整程序差异化,并创造性地设立成果勘误与规划执行机制。其中,控规微调审批时间可缩短至一个月内,一般调整审批时间可缩短至三个月内。《办法》坚守底线思维,明确5种情况不予调整的“负面清单”
 
  《办法》明确,控规调整应遵循功能优先、公共优先、支持产业及促进实施等四大原则。此外,控规调整需充分考虑并有机结合当地山水本地资源,切实守护好生态环境。
 
  为理清控规的刚性管控和弹性引导内容,《办法》将控规内容划分为一类管控内容、二类管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一类管控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主导属性,以及路网结构、绿地和景观结构。换句话说,市、功能区、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发展重大变更,对控规范围的用地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对控规申请重大调整。此外,功能布局调整的面积占控规50%以上,或总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也需要申请重大调整。
 
  同时,《办法》坚守底线思维,明确5种情况不予调整的“负面清单”,一方面保障控规调整合法依规,另一方面打消市场不合理的预期,有效捍卫发展底线。
 
  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发展愿景下,围绕优质生活圈建设均衡、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我市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办法》突出了对公益设施建设的支持,新增公益性设施用地及优化公益性设施布局,均按控规微调执行,加快公益性项目落地建设。
 
此外,《办法》突出了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工业保护线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调整不超过3.0(其中“工改工”容积率不超过3.5)和工业保护线外容积率调整不超过2.5的情形,按照控规微调执行,大幅降低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进行规划调整的时间成本。 
 
  考虑到我市地方发展活力足、“拓空间”诉求强烈的特点,尤其近年来实体经济的迅猛发展,产业提容诉求显著增多的情况下,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办法》结合控规内容分类,将控规调整划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和微调三类,并实施差异化的审批流程。
 
  在符合上位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控规微调审批时间可缩短至一个月内,一般调整审批时间可缩短至三个月内。同时,《办法》扩大了微调适用范围,共6大类、18条具体情形,更大程度将属于控规正向调整的情形纳入到微调管理序列,以简便流程提升项目审批的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创造性地设立成果勘误与规划执行机制,增加控规的适应性与弹性,避免频繁规划调整。
 
  成果勘误是针对已批控规的信息错漏以及表达错误进行更正,包括技术性错误更正、依许可更正、依政策修正及其他等四类,简化成果修正流程,无需调整控规。 《办法》还规划执行设置了10种情形,可直接出具规划条件或办理规划许可,无需前置调整控规。例如,某企业因内部人流交通需要,在不妨碍城市支路通行的前提下,新增人行天桥连接各地块,直接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调整控规。
 
  又如,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因周边地块的停车需求,在公共绿地增设一处地下公共停车场,直接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调整控规。某居住用地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新增附设一处综合市场,直接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调整控规。
 
  《办法》在实现高效、规范管理的同时,更大力度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支持公共服务完善和产业发展,以清晰的价值导向,引领控规“从有到优”的转变,保障城市健康持续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
 
  控规是我国法定规划之一,是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需符合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控规也是政府调控空间资源及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需守好底线。
 
  自2000年我市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编制工作以来,我市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九成,基本实现了控规全域覆盖,目前已进入了控规的“存量优化”时期。在城市品质提升以及“拓空间”攻坚战的任务下,如何通过规划调整实现控规“从有到优”,成为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命题。
 
  在2013版控规调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开展《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以全面规范并进一步优化我市控规调整的准入、原则、分类及流程。
 
  分类管理:5种情况不予调整
 
  一类管控内容: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主导属性,以及路网结构、绿地和景观结构。
 
  二类管控内容:用地性质,容积率(公益性用地除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配套要求,以及“绿线”“黄线”“蓝线”“紫线”,控规注明的其他强制性内容。
 
  指导性内容:以国有划拨、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的公益性用地的容积率,公益性用地、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居住人口、地块停车位配建指标,各级道路断面、交叉口形式即渠化措施,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内容,控规中明确的其他指导性内容。
 
  5种情况不予调整:不符合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求;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取消或减少公益性设施;不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调整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公共配套设施,国家、省、市特殊政策项目除外;不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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