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非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新方案发布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18 11:20:00
  东莞非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新方案发布
 
  想要在东莞读书的非户籍学生注意了,备受关注的东莞新积分入学方案来了!
 
  4月17日,东莞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媒体发布会,就《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要点进行互动答疑。新《办法》和《方案》取消社保要求、放宽居住条件,今年积分入学办理更为便利。
 
  《办法》指出,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想要在东莞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管是否参与积分入学,家长均需要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此外,父或母一方符合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相应的优待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待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属地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当地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或发放一定标准的民办学位补贴。
 
  根据《方案》,今年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更加便利,取消社保作为硬性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今年,积分入学方案一大变化是申请地选择范围扩大,从原来的二选一变为五选一。其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二,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三,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四,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五,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方案》对积分项目进行详细阐述,今年积分入学积分项目简化为四个,且积分标准也有所微调。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
 
  其中,“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的积分项目,按不同户籍类型积分,共分三类。其一,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其二,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其三,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不再要求申请人父母双方必须一方为非东莞户籍。且将推行全程网办,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
 
  根据《方案》,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公布学位、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八大申办程序。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市教育局提醒,在入学申请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该生当年在本市入学申请资格;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之后的3个入学申请年度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制入学或优待政策类型的入学申请;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该学期结束后,取消该生的学位补贴资格。(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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